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行业形象,保护会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风景园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本行业是指从事风景园林建设、设计研究及其相关的产业,包括风景园林(艺)、绿化景观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单位,风景园林(艺)工程设计研究、科研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为风景园林(艺)工程建设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本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科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质量为先,公平竞争;行为规范,社会公认。
第三条 本公约是全省风景园林行业单位和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媒体、社会和行业人士的监督。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违规经营,不擅自开发建设,不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五条 诚信合作,公平竞争。不相互拆台,不诋毁、排斥、损害同行的声誉和正当业务,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规则。
第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不以假冒或仿冒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证件和业绩合同承揽业务或从事经营活动,不搞非法投(融)资,不搞非法挂靠、层层转包或分包。
第七条 重质量,守规矩。坚持安全为本,质量为先,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强化施工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敷衍、不留隐患。
第八条 讲文明,树形象。弘扬行业精神,遵守文明守则,树立良好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 讲科学,重实效。风景园林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和生产经营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程序办事,科学论证,慎重决策,注重实效。不盲目开发建设,不急功近利,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不擅自改变规划和项目用途,不违规建设经营,不损害群众利益,不损坏行业形象,不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条 注重职业道德,维护行业信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奋作为,自觉维护行业信誉。实行承诺服务,岗位负责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不回避掩盖问题,不侵害别人利益,不以任何手段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员工教育和人才培养,尊重员工的创新精神,关心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会单位会员为公约成员单位,本会会员和行业从业者为公约成员。公约成员单位和成员应当自觉履行本公约的自律原则和自律条款。
第十三条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监事会为本公约的执行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执行公约和自律建设情况,每年向公约执行监督机构报告一次,公约执行监督机构每年发布一次行业自律建设情况白皮书。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由公约执行监督机构进行劝导,情节严重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商请媒体进行曝光,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终止或修改须经公约执行监督机构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公约成员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从2016年 月 日起实施。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