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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将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8年6月7日  ‖  查看1878次  ‖  

    甘肃省最新出台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

    在甘肃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中,提出将全面核实甘肃省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保护地,清理区域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据了解,此次处置范围是与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存在重叠的矿业权,根据矿业权的不同情况,参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的做法,将采取注销退出、扣除退出、补偿退出等三种退出方式。

    其中,对矿业权人自愿放弃、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提出延续登记申请、无找矿成果或资源枯竭、不具备延续条件或未履行法定义务且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探矿权、采矿权,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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