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园林科技进步,提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平,激发各会员及在皖从事风景园林行业企事业单位“创优质、争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推进生态强省、美好安徽建设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是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在工程质量、规划设计方面的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承建、设计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奖项目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推荐。
第四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坚持精减节约原则,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徽园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定于九至十月份进行,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相关项目的回避制度。“徽园杯”优质工程奖颁发对象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六条 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分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两个奖项。
第七条 园林绿化工程奖项分别设:精品工程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精品工程奖和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师,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直接获得“优秀项目经理”、 “优秀工程师”奖项。
第八条 园林绿化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广场、城市湿地等;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长度大于1000延米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修复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园林古建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第九条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应满足人的活动需要和园林绿化的投资、造价、养护管理等方面造价合理;园林的布局、造景艺术美观;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营造个性特色。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要求;
2、按国家和市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评;
3、必须符合竣工要求。景观绿化工程为竣工验收后满1年以上3年以内,竣工验收日期以市、区质监部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参赛工程必须经市、区质监部门认可的合格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
1、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在皖从事风景园林施工的外地园林施工企业;
2、上述企业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申报,并填报《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2、“徽园杯”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在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进行推荐;
3、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度的8月底。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类
1、企业营业执照。
2、《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3、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
4、工程规划设计理念、园林景观建设、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等工程概况文字资料。
5、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道路硬质铺装图、各景观节点详图等。
6、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7、工程整体总平面图1张、节点图3张、实景图5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项目竣工总平面图(CAD格式)电子版一份。
(二)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类
1、单位资质证书。
2、《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3、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项目设计任务书。
6、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设计方案及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第十四条
参评工程项目申报确定之后,超申报时限不予变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确定“徽园杯”优质工程的入围项目。
2、由专家组成的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复查评审。
第十六条 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及委员若干人。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差额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的申报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会刊、网站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对荣获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由协会发文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考评依据并将获奖工程汇编成册,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和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