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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园林行业协会出台信用企业评定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1日  ‖  查看1426次  ‖  

    为进一步全省强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诚信经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保障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云南省园林业协会日前制定了《云南省园林行业“信用企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同时启动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评定工作。

    该《实施办法》明确:具备企业依法设立,工商年检合格,重视工程质量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银行信誉良好,无失信违法行为,企业和法人代表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等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规划设计、监理、养护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可报名参评。该《实施办法》还制定了七项基础项评定标准,其中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为职工缴纳保险,不拖欠工人工资。由协会负责人、业内专家和第三方业务指导部门组成的“信用企业评定小组”将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科学、有效的开展本次评定工作。

    据了解,云南省园林行业“信用企业”分为AAAAA、AAAA、AAA、AA和A五个等级,其中AAAA“信用企业”要求具有8年以上经营经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企业。获得云南省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将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同时将通过各种平台进行积极宣传,此外将与相关部门协商,将“信用企业”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信用企业”实行两年复审的动态管理制度,期间如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或用户有较大质量问题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后,评选委员会有权对企业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标准的,给予降级、撤销处理,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该协会负责人表示,开展“信用企业”评定,对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美化水平,夯实园林绿化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创建诚信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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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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