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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新市民”安家
    ——九部门发文推动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信息来源:住建部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7年7月20日  ‖  查看651次  ‖  

    700万大学毕业生,2.45亿流动人口……每年,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中,都要涌入大批“新市民”。

      在这些“新市民”日益增多的人口净流入城市,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城镇居民家庭租房比例高,但也同时存在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搭建交易平台 让群众放心租房

      虚假房源多、房屋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一直是“新市民”租住房屋的“心头大患”。为了增强群众租房的安全感和稳定感、让“新市民”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除了提供服务和保障权益两大功能外,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还应具备监管行为和市场监测两大功能。“通过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可以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可以借助平台,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推动国企转型 稳定租赁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大概只占到住房租赁市场份额的2%左右,这与其他发达国家相距甚远。当前急需借鉴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政府或者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鼓励国企转型不等于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该负责人介绍说,《通知》同时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方向,鼓励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细化支持政策 落实“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北京、上海都曾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为此,《通知》提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除了土地政策方面,《通知》还在金融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细化了支持政策。”该负责人说。

      在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公司信用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过去,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其经营范围只能申报‘资产管理’或者‘物业服务’等;现在,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该负责人说,这只是《通知》在落实“放管服”改革方面的一个具体体现。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具体问题,《通知》还要求各地梳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为加快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通知》明确,要选取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城市进行跟踪指导,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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