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牢固树立开放发展新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经济要素,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切实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下面,我将《意见》起草有关考虑和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也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锦斌书记、国英省长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开放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在国英省长的亲自领导下,在淅珉秘书长的具体组织下,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这份《意见》。这也是继2013年省政府出台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后,再次专题部署招商引资工作。
《意见》共四个部分10项内容,主要是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扩大招商引资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一是注重方向性,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招商引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9月15日在深改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要坚定不移扩大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2016年4月在视察安徽时指出,开放是拓展发展空间的必由之路,安徽具有沿江近海、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又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要积极融入国家“三大战略”,推进开放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精神,既强调树立开放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招商引资,又重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从制度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