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突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严格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
《通知》称,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土地利用计划,切实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专项安排社会民生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积极稳妥推进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通知》对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好的市、县进行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同时,《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用地支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
《通知》同时对地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提出监管要求,尤其是地方安排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将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闲置土地状况等要素作为重要依据;地方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科学评估,综合统筹,合理调剂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部将依据土地计划在线监管平台,适时检查评估各地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并继续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记者注意到,曾经不被看好的工矿废弃地已经成为用地增减挂钩的一步活棋,越来越被重视。国土资源部2012年3月7日印发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就已经明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