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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290号
    信息来源:住建部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  查看1441次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有关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不再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考核指标。请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考查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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