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2017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合肥滨湖中心4号楼(安徽省档案文史方志馆)”等6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