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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黄山:《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将施行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9日  ‖  查看2049次  ‖  

    黄山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将于11月21日正式施行。这是10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在歙县召开的《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悉,该《条例》于今年8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30日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2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在获得立法权之后成功完成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也意味着歙县徽州古城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条例》对“徽州古城”给予了明确的地名指向,即徽州府城、古县城、渔梁地区。对保护范围给予了确定,即核心保护区范围:徽州府衙历史文化街区、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新安门,西至徽州路,东北至问政山西麓,东南至渔梁紫阳山,南至西干山北麓区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历史城区西侧与新城区和南侧山体之间的区域;环境协调区范围为:斗山、长青山、玉屏山、问政山、西干山和练江以及丰乐、富资、扬之部分水域。 

    《条例》确定了歙县政府统筹、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和徽州古城管理保护机构的职责。规定了歙县政府应遵循保护规划,统筹保护管理工作。对古城内的建设、修缮、审批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文物及古建筑保护、节能减排、绿化美化、水体保护、防火防灾等诸多方面加以明确规定。《条例》规范了古城的管理和利用,就古城核心保护区明确禁止性规定,就古城保护范围明确未经核准不得实施的行为。对古城保护范围的项目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明确提倡鼓励的活动。 

    《条例》确定每年11月21日为徽州古城保护宣传日。据了解,目前徽州古城内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历史建筑83处,成片的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三处。《条例》的制定不仅填补了中国“四大古城”中唯独徽州古城立法空白的缺憾,为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积累了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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