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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委托开展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建设试点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  ‖  查看1243次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委托开展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负责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在2016年9月-2019年12月期间,选择不超过10家试点单位(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开展

    试点工作目标为,增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标准、程序及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确保该项工作在全国顺利推开。在试点期间完成《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标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规程》《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通知》指出,开展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及相关品牌保证体系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通过开展这一工作,将积极适应社会对安全、绿色、健康产品的新需求,努力将国家森林生态产品推介给社会,加快引导消费升级、提升林产品质量、促进林农增收、推动林业不断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通知》要求,在试点推进中,要高标准制定各项文件,保证产品质量和评定过程客观公正,防止各种混淆、假冒、仿冒、掺假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及品牌形象。在试点结束后,向国家林业局提交试点总结报告,总结试点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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