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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9日  ‖  查看11615次  ‖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依法登记各级各类社会组织26190个,比“十一五”末增长74.7%。“十二五”期间,在民政部每年一次的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直位居前列,特别是2013年名列单项第一。

    (一)社会组织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省民政厅会同6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会同10个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组织政策创制的层级、质量和系统性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二)社会组织创新改革进一步深化。扎实开展了“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合肥、铜陵、淮北三个市被民政部确认为首批全国示范区,数量位居中部地区第一。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了直接登记。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延至省辖市,将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延至县(市、区)。先后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的审批,取消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备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开展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基本建立,购买服务工作陆续推开。省级福彩公益金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发展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各地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1个、省市两级社会组织联合会1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45个,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已成为社会组织的大本营、公益资源的集散地、公共服务的策源地。

    (四)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强化登记审查,提高年检实效,推进等级评估。省民政厅会同相关单位编制了《社会组织评估规程》,经省质监局审定后,作为地方标准(DB34/T2442-2015)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标准,也是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个地方标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有效地扩大了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先后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五)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进一步凸显。“十二五”以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省级社会组织已形成固定资产102个亿,从业人员2万多人,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社会就业。其中,行业协会制定了行规行约1107条,为会员维权2097次,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96次;异地商会开展政企对接、银企对接和企业间对接317次,引进投资项目569个,投资总额71.6亿元;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总资产80.9亿元,年收入18.4亿元、支出17亿元,有效地扩大了公共服务;各类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200余项,资助10万余人次,辐射人群20余万,有效地促进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参政议政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尚不健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够优化、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党建工作体制不完善,等等。

    二、“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形势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时期。社会组织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又有不少的困难。

    (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

    一是制度创新带来的机遇。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2016年6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近期,国务院还将修订发布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条例”。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为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政府转移职能带来的机遇。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推进,原先由政府承担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将逐步交由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与企业相比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社会性、服务性等特点,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拥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

    三是多元共治带来的机遇。2015年以来,中央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中提及社会组织,明确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社区治理、群团工作、社会治安、统一战线、艾滋病防治、“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拓展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四是“双创”带来的机遇。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专门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可见,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将大有可为。

    五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可逆转。服务城镇化建设,服务“新市民”融入城市、融入社区,为广大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提供了借力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难得机遇。

    六是“互联网+”带来的机遇。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大数据的开发应用,为社会组织拓展服务空间、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优势条件。

    (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

    一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立法层级不高。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全面,甚至还存在误解、曲解的情况。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还没有健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还很有限,等等。

    二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措施逐步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所弱化,部分管理事项出现“缺位”、“真空”等问题。

    三是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建设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强,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要求相比、与社会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少数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不规范,依法按章办会意识不强,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管理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机构,少数连专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特别是省、市、县三级都没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执法机构。现有的管理服务力量与不断增长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执法、服务等任务严重不相适应。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徽省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创新体制,激发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同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了解、认可、支持、监督社会组织的良好氛围。

    3.积极培育,依法监管。一方面要完善培育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建设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社会监督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有序发展。

    4.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明确和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监管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监管合力。坚持分级负责和分类指导,省、市、县三级分别负责管辖权限内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加强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具有安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一是培育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社会组织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持续提高。社会组织总数达到3.6万个,年均增长6.8%,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3个,形成一批特色和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省、市两级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全覆盖,每个省辖市指导建设1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建设。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措施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二是服务能力水平更加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有效,内部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公信度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内部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产财务、重大活动和涉外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创新,激发发展动力。

    1.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履行监管职责。

    2.组织实施《安徽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脱钩试点工作,按时完成脱钩任务。

    3.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统一。

    4.深入开展“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合肥、铜陵、淮北三个首批全国示范区的后续管理,指导示范区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提升建设标杆、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全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的整体水平;组织开展“安徽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安徽省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5.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登记制”与“备案制”并行的社区社会组织准入双轨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简化登记手续,加快审核办理。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和管理,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走联合发展道路,加快推进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到2017年底,合肥、铜陵、淮北三个市的城市社区实现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全覆盖,其他地区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二)大力培育,优化发展环境。

    1.结合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移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完善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服务流程,根据财力逐步增加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广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4.推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十三五”期间,省本级和16个省辖市各建设一个示范性孵化基地,每个省辖市指导建设1个以上县级孵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孵化基地。鼓励公共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发展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

    5.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时履行税务登记手续,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调整和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确认。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6.加强社会组织宣传载体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展示安徽社会组织风采、反映社会组织功能作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组织、认可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依法监管,规范发展方向。

    1.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职责,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2.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推荐制度、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3.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财务的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财务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探索推行抽查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评比表彰达标活动以及涉外合作和交往。

    4.落实《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依法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活动监管,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5.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承诺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引导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社会活动影响评估机制。

    6.加强社会监督,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评估结果的应用。

    7.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奖励机制。

    8.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的社会组织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指导,促进能力提升。

    1.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监事)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推行直接选举制度、票决制度和差额提名制度。

    2.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的问答》、《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

    3.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公益慈善类、公益服务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广泛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社会服务和扶贫攻坚,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和发挥积极作用。

    (五)理顺机制,加强党的建设。

    1.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结合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同步抓好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下,领导和管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对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

    3.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4.推动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中,适当考虑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在人大、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安排社会组织方面的代表、委员,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六)培育慈善组织,做好登记管理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实施办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按照标准审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备案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的发布,加强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委员会,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强创制立法。制定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后,及时研究制定安徽配套政策,并争取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推进研究制定志愿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单项法规、规章。

    (三)加强机构建设。为适应社会组织管理职责的加强和管理任务的增加,切实加强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县级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确定人员编制,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四)加强人才支撑。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全省人才管理范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依托党校、高等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重点培养有素质、有技能、有经验、有效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探索把志愿者充实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中来的模式,使之成为解决社会组织人力资源问题的出路之一。

    (五)加强资金保障。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规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扩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增加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力度和规模。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信息(含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平台,建立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和法人数据库,实现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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