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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局印发“森林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9日  ‖  查看840次  ‖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森林村庄示范,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森林城市,是加快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推进林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森林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坚持保护优先,师法自然;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建设;坚持科学规划,持续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主要任务包括11项:着力推进森林进城、着力推进森林环城、着力推进森林惠民、着力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着力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着力推进森林城市质量建设、着力推进森林城市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森林城市示范建设。

    具体内容是: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增强居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开展村镇绿化美化,打造乡风浓郁的山水田园;加强城市群生态空间的连接,构建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加强森林经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充分发挥城市森林的生态文化传播功能,提高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搞好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批准的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森林城市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规划,完善政策支持,强化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

    具体内容是:要推动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并督立健全组织领导促建机制;要谋划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并编制一个期限10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要推动各级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划定生态红线;要积极解决森林城市建设中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并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坚持循序渐进、反对蛮干行为,坚持务求实效、反对形象工程,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运动式推进、大搞奇花异草、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等做法都在反对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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