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综合专家审评结果,国家林业局拟批准吉林省长春市等22个城市为国家森林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批准的2016年国家森林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10—84238105;010—842381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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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13
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本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专门负责,未授权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2016年国家森林城市拟批准名单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江苏省常州市
浙江省金华市和台州市
安徽省六安市
福建省三明市
江西省九江市和鹰潭市
山东省潍坊市和烟台市
河南省焦作市和商丘市
湖北省十堰市
湖南省常德市
广东省珠海市和肇庆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和崇左市
四川省绵阳市
陕西省西安市和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