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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禁用这13种植物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0日  ‖  查看1447次  ‖  

    日前,《昆明城市园林植物推荐名录(2016年修订)》(下称《名录》)正式印发到各县(市)区。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昆明城市园林植物推荐名录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对于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各审批部门须严格对照《名录》,挑选推荐使用的植物进行配置,对《名录》禁止使用的植物不予使用,杜绝再次出现低温天气下植物大面积死亡现象发生。

      为降低在霜雪、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下绿化植物的损失,准确、全面、详细地向园林绿化生产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在《昆明市园林植物推荐名录(2014年)》的基础上,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市园林科研所编制完成了新版《名录》。此次修编共推荐204种适宜昆明地区栽植的园林绿化植物,进一步丰富了植物品种的选择,并列出了禁止使用的13种植物,分别为常绿重阳木、黄槐决明、天竺桂、鸡冠刺桐、刺桐、非洲茉莉、高山榕、垂叶榕、金钱榕、印度橡胶榕、小叶榕、黄金榕、鹅掌柴等。

      此外,《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图章”审批机制,打造“一路一景”的城市绿化景观,统筹全市块状绿地和带状绿地,对于规划红线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化方案;临红线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城市道路旁且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等3种情况的绿化方案,须由辖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市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辖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名录》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对其余非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可以在参考《名录》选择植物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小环境情况,多选择适宜昆明种植的植物进行搭配,以体现云南“植物王国”美誉,充分展现昆明城市园林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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