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星期六农历甲辰年(龙)腊月十八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可以刷新验证码  
收藏本站 繁體版
  • 首页
  • 走进协会
  • 协会动态
  • 行业资讯
  • 会员专区
  • 政策法规
  • 行业资源
  • 行业规范
  • 环球博览
  • 园林论坛
  •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建城[2016]129号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8日  ‖  查看5955次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中关于企业注册资金的规定不再适用。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中以下内容不再适用:

      (一)“一、一级资质(一)资质标准”第1条中“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二)“二、二级资质(一)资质标准”第1条中“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三)“三、三级资质(一)资质标准”第1条中“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二、《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中以下内容不再适用:

      第三条中“(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3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重点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中央广场A座1203室 联系电话:0551-65606058 QQ:2897565681 邮箱:ahfjyl@126.com(投稿)
         
    | Copyright Right©2008-2014 Ningzhi.Net Powered | By:Nzcms v4.8.11 | 2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