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皖发〔2016〕13号),标志着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全面启动实施阶段。
我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精神,在多次调研、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2015年12月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实施方案》分为四大部分,共17条。
第一部分为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共3条。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强调了省政府负总责,市、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等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从生态功能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共8条。主要是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推进政、事、企分开,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坚持“保生态”、“保民生”,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有效管护国有森林资源。
第三部分为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支持政策,共3条。主要是与生态建设需要相适应,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营造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为全面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的保障措施,共3条。主要是明确国有林场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改革稳步推进。严明改革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林区稳定。
《实施方案》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要求和中央6号文件精神,力求《实施方案》在内容上全覆盖,并与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一致。二是坚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三是紧密联系我省实际,提出了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分类施策、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四是明确了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五是明确了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 2016年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