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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下园林工程企业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4日  ‖  查看1900次  ‖  

        摘要: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国内企业在其发展和建设过程中开始针对这一政策的实施不断的对企业内部进行完善。建筑行业是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主体部分,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国家政策,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针对内部情况进行了改善。本文中主要针对新时期背景下园林工程企业针对“营改增”政策应对措施进行研究,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进一步促进我国园林工程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园林工程;营改增;应多措施  

        前言:“营改增”政策是我国自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而进行实施的一项税收政策改革,并开始逐渐在我国内各个行业中进行试点改革。园林工程企业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主要行业,“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也成为我国园林企业发展和完善中的主要试点内容[1]。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园林工程业务需要按照3%的营业税进行上交,而“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对其进行了相应内容的调整。面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园林工程企业如何能够更好的适应政策的革新,从而促进园林工程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新时期下园林工程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政策对园林设计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价外税的影响 

        我国园林设计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企业外税和企业内税,其价外税是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因素。“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我国园林设计企业的影响中从其原有的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进一步对其进行分析,企业在进行税务上缴的实际税率为(1/1+6%*6%=5.66%[2]。与原有的5%相比较增加了0.66%。由此不难看出,“营改增”税务政策实施后在其企业价外税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直接对我国园林设计企业的价外税造成了影响。 

       (二)对园林设计企业成本的影响 

        园林设计企业的行业总成本中包含人工费用,该部分的人工费用主要占设计行业总设计成本的40%50%。该部分设计成本费用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开始对这部分的税收成本进行了增值税的制定,但是企业在实际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对该部分并未进行相关发票制定和获取,因此无法进行税务的抵扣[3]。此外,我国园林设计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计税收入为全部的总收入,其中不再包含分包商所产生的税务。因此,这也变相的增加了我国园林设计企业的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对园林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影响合同签订时的税务扣 

        园林施工是建筑施工行业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在当前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建筑建设过程中均需要该项分支进行建设。“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前园林施工企业仅仅需要上缴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该行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将其改为预留税率,为11%[4]。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扣除税额,而预留税率的增加也间接的减少了施工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数据,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收入,影响企业承包施工工程的整体效益。 

        (二)影响企业抵扣收入 

        园林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要采用各种设备及人员进行现场施工,而“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企业的不含税收入设定为: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如果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预留税率11%进行计算,其结果为(1-1/1+11%),整体下降了0.99%[5]。针对园林施工企业的成本而言,虽然企业的价外税因素下降了。但是,受到当前我国抵扣收入链的不完整,园林施工企业在进行抵扣的过程中不能够充分的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了收入的幅度,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的长期经济效益。由此不难看出,“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对我国园林施工企业的抵扣收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政策对园林企业的整体影响 (一)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将企业的营业税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从而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增值税的建立,其中包括建筑、装饰、修葺、安装等内容。根据上面的分析中我们能够看出,从表面上“营改增”税收政策是将我国的营业税进行了下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降低的营业税逐渐增加到了增值税中,其中通过增值税种类而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情况。我国园林建筑企业中所包含的项目较多,增值税中有70%以上的项目均有涉及。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增值税的上缴[6]。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园林企业实际税负增加,严重影响了我国园林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地点和纳税时间上不确定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对其纳税地点和纳税方式等进行了实施,从而从不同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当前我国税负政策体系。园林企业受到行业因素的影响,其工程的操作范围较大、流动性较强[7]。例如,在其材料购买的过程中不同的材料会在不同的地区进行采购,从而满足工程需求。但是受到地区税务政策缴纳地点和缴纳时间的影响,其抵税的实际时间上也受到了影响。我国“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在进行增值税缴纳的过程中其税务发票的抵扣时间不能超过180天,而受到地区和时间的影响,园林企业经常会出现抵扣时间时差的现象,从而大大增加了抵扣的难度。 

        (三)影响园林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是我国园林企业在进行项目管理和收益管理中的主要内容。在企业上缴营业税时期,企业在设计和施工预算等均不需要对外公开,其预算报价和招标体系也不需要进行附加税务的确定。但是,新的增值税确定后,企业在进行投标和工程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对其涉及到的增值税等进行附加税务的处理,大大提高了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当前我国园林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仍然采用的是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信息整合,而不能够适应对预期税务进行处理的问题。因此,“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我国园林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四、面对“营改增”政策园林工程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进行合理纳税身份的选择 

        我国园林企业在面对当前“营改增”税收政策中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自身的纳税身份对其进行纳税。我国第111号文件中明确的对我国企业纳税身份进行了规定。因此,园林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应该明确自身身份,从而选择较小的纳税负担[8]。例如,在111号文件中对小规模纳税企业规定中“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降低了其纳税负担。因此,园林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药明确自身的纳税身份,降低税务负担。 

        (二)建立供应链体系进行进项税抵扣 

        针对增值税中涉及的各项税务内容进行统一供应链。例如,我国园林施工企业在进行材料选择的过程中建立统一的供应链系统,从而充分的进行进项税抵扣,以降低我国园林企业纳税负担。例如,园林企业在进行劳务供应商和材料费供应商确定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一体的供应系统,从而适当的对我国园林企业内部的抵税发票进行合理的抵税。 

       (三)对采购策略进行调整,降低资产采购频率 

        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我国园林企业可以对其大额资产采购项目上进行处理。我国增值税的实施是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同的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因此,企业在进行资产采购的过程中可以利用这一时差性进行材料的使用。此外,当前我国增值税中对园林施工企业中增值税的详细规则尚未出台,所以企业可以将内部资源采购项目推迟,并且降低在政策实施期间内的采购。 

       (四)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增加增值税 

        园林企业在进行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改善当前的现状,增加对其增值税内容的修订,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例如,园林企业在进行包工材料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可以合理合法的对其分包专项内容进行增值税的制定,从而增加抵扣项目,充分的利用分包商的抵扣项目降低企业成本。此外,园林设计企业在进行工程概算的过程中可以利用施工图纸的内容对其合同报价的增值税成本进行换算,从而成功的将税收成本进行转移,以促进企业收益的增长。 总结:“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我国园林企业的影响较大,其中主要体现在实际税负方面。因此,在对其应对措施进行建设过程中应该坚持降低企业实际税负为内容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这样才能够使我国园林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降低企业成本,获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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