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申报
1、申报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在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
(4)通过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2、申报资料: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交下列资料: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学历证书的,可以安全员证书代替;
(4)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应提交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省厅网站下载);
(6)三类人员照片粘贴表(点击下载),三类人员1寸免冠照片(按类别一人一张)。
其中2、3、4项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解聘证明(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上不一致的);
(6)继续教育证明(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超过3年的)。
2、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5、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7、申请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