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组织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由于国内多数社会组织力量有限,社会组织更应做好事先维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名称(字号)、标志和标识设计和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认真管理已注册的商标。
(二)社会组织在可行的范围内,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三)如果社会组织有任何发明创造、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发明,也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申请。
(四)对某些不适合用著作权或专利保护的、具有较高价值的项目资料或项目信息,社会组织要做好保密工作;对外推进项目的过程中,通过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的方法,防止有价值的项目创意和计划书被他人剽窃。
(五)随着网络发展,许多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域名,为防止某些借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等名义敛财、欺诈等情况发生,社会组织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域名,防止被盗用。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