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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皖园协〔2025〕15号
    信息来源:秘书处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0日  ‖  查看121次  ‖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园林绿化企业和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行业企业品牌与责任意识,助力我省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2025年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工作。凡参评的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并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一)评选内容:安徽省优秀园林绿化企业、园林规划设计企业、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苗圃企业、花卉企业;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和工程师。

    (二)评选范围:企业注册地为安徽省内并按期缴纳会费的本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参评条件

    参见附件《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办法》。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6月20日

    四、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

    (一)评选办法等附件材料请登录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ahfjyl.cn)。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寄送至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受理。如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近三年申报资格。

    (三)各单位申报个人奖每项数量原则上按协会领导单位不超过3人;理事及以上单位不超过2人;会员单位不超过1人。

    (四)联系方式及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人:桂       联系方式:0551-65606058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中央广场A座1203室

    箱:2897565681@qq.com。

    附件下载:一、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办法

    二、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活动企业申报表.doc

    三、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活动个人申报表.doc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2025年5月20日

     

     附件一:

    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科学管理、争先创优,助力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安徽省优秀园林绿化企业、园林规划设计企业、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苗圃企业、花卉企业;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工程师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为安徽省内的本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企业评选指标主要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创新发展能力等综合因素。采用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评审结果。

    第五条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企业年检异常的;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有违反合同、信用行为;

    (三)在评选当年内发生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五)其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优秀园林绿化企业”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遵守和维护市场秩序。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针和目标,市场行为合法合规,经营业绩突出,守信誉,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3、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省内园林绿化行业前列。

    4、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规章制度。

    5、企业在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或所承接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省优质工程(如“黄山杯”奖)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学)会评审的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的优先。

    6、企业在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奖项的优先。

    7、企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A级纳税人称号的优先。

    8、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先。

    9、企业成立党组织并定期开展党建活动或获上级组织表彰的优先。

    10、综合评分前五十名的授予“安徽省园林绿化企业50强”称号。

    (二)安徽省优秀园林规划设计企业”评选条件

    1、参评企业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

    2、企业上年度签订合同产值不低于注册资本金额。

    3、上一年度,甲级资质单位须获省级及以上行业奖一项;乙级资质单位须获市级及以上行业奖一项。

    4、甲级资质单位全职规划设计人员不低于12人,乙级资质单位不低于8人。需近三个月社保关系证明。

    5、甲级资质单位全职中高级工程师数不得低于6人;乙级资质单位不低于4人。需近三个月社保关系证明。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先。

    7、企业成立党组织并定期开展党建活动或获上级组织表彰的优先。

    (三)“安徽省优秀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评选条件

    1、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规章制度。

    2、企业上一年度政府采购类绿化养护总产值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企业具备履行养护服务所必须的机械设备配备实力(如制式洒水车、高空作业车、抑尘车、垃圾车等)。

    4、企业在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管理类奖项或省级以上行业协(学)会评审的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养护管理类)表彰。

    5、企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A级纳税人的优先。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先。

    7、企业成立党组织并定期开展党建活动或获上级组织表彰的优先。

    (四)安徽省优秀苗圃企业”评选条件

    1、苗圃面积达500亩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苗木生产单位(苗圃、林场苗圃及繁育中心等)。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品种、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创新能力,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

    3、具有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育苗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诚实守信,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4、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在主要销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顾客的满意程度高,无虚假宣传,无消费者对苗木质量安全投诉等不良记录。

    5、企业在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林业示范区或龙头企业表彰的优先。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先。

    7、企业成立党组织并定期开展党建活动或获上级组织表彰的优先。

    (五)“安徽省优秀花卉企业”评选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花卉种苗种植与销售或花卉销售等相关内容。

    2、生产基地:面积达30亩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花卉生产单位(花卉生产基地、花境植物生产基地及工程化花卉育苗公司等)。

    3、生产设施:连栋温室2000㎡以上或标准拱棚5000㎡以上。

    4、具有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诚实守信,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5、企业在上一年度获得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荣誉奖项的优先。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先。

    7、企业成立党组织并定期开展党建活动或获上级组织表彰的优先。

    第八条  申报人应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经理”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经营。

    2、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职等,限1人),且在本单位连续任职三年以上。

    3、积极进取,善于学习,有较强的开拓、竞争意识和应变能力。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俱佳,企业稳步发展,各项经营指标处于本行业先进水平。

    4、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两项市级优质工程奖,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所在企业上一年度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市场行为规范,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1、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在我省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2、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和项目经理职责。

    3、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上一年度主持工程造价500万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养护)项目不少于1项;

    4、认真履行合同,圆满完成园林绿化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履行的各项条款,合同履行率100%,在工作中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5、上一年度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市优质工程奖(如“广玉兰”奖)、省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表彰者优先。

    6、同一工程原则上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大型、特大型工程除外。

    7、凡是上一年度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出现经营亏损、发生质量或安全重大事故,在信用中国平台出现不良记录被行政处理处罚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入选。

    (三)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风景园林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依法取得园林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在安徽省从事风景园林设计工作满3年以上,海外学成归国人员在省内工作满2年以上(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4、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及以上:

    1)2024年度主持完成的风景园林设计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荣誉奖项。

    2)2024年度主持风景园林工程类设计费30万元以上或面积达到10公顷(规划类)或1公顷(工程设计类)项目至少1项。

    3)2024年度主持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提供业绩证明。

    4)2024年度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定额、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四)“优秀工程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依法取得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3、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在本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4、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在提高工程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满足用户需求,实施名牌战略等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上一年度参与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较大质量、技术或安全责任事故,无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九条  申报表和申报证明材料整理成册,统一A4纸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安徽省优秀园林绿化企业

    1、企业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经济指标限园林绿化业务范围)。(必须提供)

    4、2024年度中标通知书和网址截图及合同(彩色打印),主营业务应为“绿化、景观及设计等”。 (必须提供)

    5、行业标准、导则、工法重要页扫描件(彩色打印)。

    6、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发明证书复印件(以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出具证书为准,且在有效期内的)。

    7、商标证书扫描件。

    8、2024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以政府或接收单位出具票据及证明材料为准)(彩色打印)。

    9、有效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以有效期内证书为准,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认证。)

    10、已成立党组织及获表彰证明文件。

    (二)安徽省优秀园林规划设计企业

    1、企业申报表;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经济指标限规划设计业务范围内);(必须提供)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2024年度签订合同产值证明材料(重要页彩色打印);(必须提供)

    5、2024年度获奖证书扫描件;

    6、单位全职规划设计人员3个月社保关系证明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复印件。

    7、2024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以政府或接收单位出具票据及证明材料为准)。

    8、已成立党组织及获表彰证明文件。

    9、其它证明文件。

    (三)安徽省优秀园林绿化养护企业

    1、企业申报表;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经济指标限养护管理业务范围内);(必须提供)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4、2024年度签订养护项目合同产值证明材料(重要页彩色打印);(必须提供)

    5、2024年度获奖证书扫描件;

    6、养护设备及人员投入情况(附养护设备照片、设备发票扫描件);(必须提供)

    7、2024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以政府或接收单位出具票据及证明材料为准)。

    8、已成立党组织及获表彰证明文件。

    9、其它证明文件。

    (四)安徽省优秀苗圃企业

    1、企业申报表;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经济指标限苗木业务范围内);(必须提供)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自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自有林权证扫描件;(必须提供)

    4、自有苗圃土地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

    5、2024年度企业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证书扫描件及销售总额(合同有效页面)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6、苗圃现状照片不少于10张;(必须提供)

    7、2024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以政府或接收单位出具票据及证明材料为准)。

    8、已成立党组织及获表彰证明文件。

    9、其它证明文件。

    (五)安徽省优秀花卉企业

    1、企业申报表;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必须提供)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4年度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及花卉销售总额(合同有效页面, 体现含有花卉或花境植物供货的内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5、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必须提供)

    6、2024年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以政府或接收单位出具票据及证明材料为准)。

    7、已成立党组织及获表彰证明文件。

    8、其它证明文件。

    (六)优秀企业经理

    1、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

    2、任职文件扫描件;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4、所在单位2024年度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5、申报人2024年度获奖证书扫描件;

    6、2024年度业绩证明材料;

    7、申报人或企业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优秀项目经理

    1、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扫描件(彩色打印);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4、身份证扫描件;

    5、申报人2024年度所主持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彩色打印);

    6、申报人2024年度所主持的工程获奖证书及其他个人荣誉证书扫描件。

    (八)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

    1、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师申报表;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4、2024年度获奖证书扫描件,业绩情况证明等材料。

    (九)优秀工程师

    1、优秀工程师申报表;

    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以单位出具的社保单据为准;

    4、2024年度业绩情况证明及获奖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参选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申报,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 连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通过初审后由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并推荐入选名单;推荐入选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二条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复评要求,协会将组织复评核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相关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评比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通过协会网站、会刊通报表彰。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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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中央广场A座1203室 联系电话:0551-65606058 QQ:2897565681 邮箱:ahfjyl@126.com(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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