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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园协〔2023〕26号
    信息来源:秘书处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  查看5944次  ‖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风景园林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园林工程项目。包括园林绿化景观(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园林古建)工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凡涉及园林、建筑等多专业的大型综合项目,以园林专业为主的项目方可申报,已参评过该奖项的项目不予申报。

    申报对象为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每家会员单位申报各类参评项目不超过三个。

    二、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参评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评选办法》,《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奖申报表》可登录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网站(www.ahfjyl.cn)下载电子文档。以上资料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份报送协会秘书处并将电子档资料发至协会邮箱。

    四、评选方法

    (一)“徽园杯”奖评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协会将组织“徽园杯”奖评选专家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查验,经综合评定得出结果,报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审定并网站公示7天。

    (三)经评审程序,综合评议出施工项目金奖、银奖、铜奖,规划设计项目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由协会颁发证书、奖牌。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获奖工程汇编成册,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五、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人:董朝晖    

       话:0551-65606058   

       箱:2897565681@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中央广场A座1203室

    附件:

    一、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评选办法

    二、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表下载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升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水平,激发各会员及在皖从事风景园林行业企事业单位“创优质、争精品”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为推进生态强省、美好安徽建设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徽园杯”奖是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在工程质量、规划设计方面的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设计、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 “徽园杯”奖项目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推荐。

    第四条 “徽园杯”奖评选活动坚持精减节约原则,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徽园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徽园杯”奖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定于下半年进行,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的原则以及相关项目的回避制度。“徽园杯”奖颁发对象为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徽园杯”奖设施工建设和规划设计两个类别。

    第七条 “徽园杯”施工建设奖项(施工类、养护类)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银奖和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师,可直接获得“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工程师”奖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徽园杯”奖(施工类)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要求;

    2.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评;

    3.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

    4.必须符合竣工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以市、县(区)质监部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5.园林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专类绿地工程,公园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城市湿地等;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工程,含街头绿地、市民广场、口袋公园等;面积为10000m2以上,长度在3公里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修复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园林古建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第九条  申报“徽园杯”奖(养护类)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合同概算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绿化养护项目。

    2.遵守合同及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管理健全,操作规范,养护质量和景观质量较好。

    3.申报养护项目的工程养护期须在1年以上并在养护期内,且未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徽园杯”奖(规划设计类)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申报单位要求风景园林乙级或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

    2.规模条件:设计类项目规模不低于10000平方米,规划类项目规模不低于1.0平方公里。

    3.审查条件:申报项目须提供本年度6月30日以前并在3年以内,经规定程序审查材料,法定规划提供批复文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评选年度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不得参评。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申报,并填报《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2.各申报项目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推荐;

    3.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的11月下旬。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园林绿化施工类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表(施工类)》及电子文档。

    3.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须彩色打印)

    4.上报工程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说明、园林景观建设、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等工程概况文字资料。

    5.提供施工设计方案,项目总平面图,标注绿地面积。

    6.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彩色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彩色打印),工程视频资料一份(不少于3分钟)。

    7.业主评价。(不少于100字,原件)。

    (二)园林绿化养护类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表(养护类)》及电子文档。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业主考核表。(须彩色打印)。

    4.工程特点及项目简介。

    5.能反映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养护质量的四季现场彩色照片一套(不少于10张,附简要文字说明,彩色打印),视频资料一份(不少于3分钟)。

    6.养护服务方案(含:生态景观效果、养护特点和技术措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廉洁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7.养护设备及人员投入情况。(附养护设备照片、设备发票复印件)。

    (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类

    规划类:

    1.单位资质证书。

    2.《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表(规划设计类)》及电子文档。

    3.正式文本及图册说明。

    4.专家评审意见。

    5.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施工设计类:

    1.单位资质证书。

    2.《2023年度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申报表(规划设计类)》及电子文档。

    3.主要施工图及重要节点图纸。

    4.竣工报告及主要现场照片。(须彩色打印)。

    5.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参评工程项目申报确定之后,超申报时限不予变更。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徽园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徽园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十七条 “徽园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中产生。

    第十八条 “徽园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工程现场复查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评审结果,报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审定并公布。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组织表彰,对获得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对获得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徽园杯”奖的项目汇编成册,发文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企业及个人考评、职称评定的依据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和企业投标业绩的依据。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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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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