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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出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6日  ‖  查看1805次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7月16日讯  7月8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意见》立足省情制定了自然保护地发展的总体目标:2020年,按要求做好省域国家公园总体布局落实工作,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省域内国家公园设立相关工作,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省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2%以上。
      围绕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创新自然保护地发展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本遵循,标志着我省自然保护地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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