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规定,砍伐古树名木,每株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较为丰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均分布有古树名木大树。《条例(草案)》提出:砍伐大树,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大树,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剥皮,掘根,向大树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古树名木,每株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剥皮,掘根,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剪古树名木树枝,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