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年新昌PM2.5均值浓度3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达到90.1%。”记者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获悉,在绍兴市发布的2018年度全市空气质量排名榜单中,新昌综合排名在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中继续保持最优。
好空气的背后,凝聚着全县上下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干劲。201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重要理论,牢固树立“生态兴县”战略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实现产业与生态的协调。2016年3月获“国家生态县”正式命名,2014年、2016年两度捧得全省治水最高奖“大禹鼎”,2017年9月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8年6月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优秀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把生态环境保护好,是时代赋予新昌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县持续打好碧水巩固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打好治废阵地战,全力抓好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摸排整改,不断增强群众生态获得感和碧水蓝天幸福感。2017年我县全力打好劣五类水和五类水剿灭战,全面完成“灭Ⅳ增Ⅱ”的剿劣目标。2018年又全面开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率先完成小将镇、东茗乡,高新园区南岩五联区块,龙凤山庄、电力新村2个生活小区的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已实现负增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危险废物零排放。
记者了解到,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县共受理信访交办件56件,均根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报结率为100%。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重点反馈的1.5个问题,长诏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关停拆除到位;嵊新污水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已通过建立超负荷运行应急机制、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等措施,得到有效整改。1.5个重点反馈问题已完成验收销号。对待环境问题,我县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出台《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意见》《关于在长诏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相关事项审批的通知》,全面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保护水源之外的一切审批。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金山。我县还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出台《新昌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2016年以来已累计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涉及企业5000多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9件,移送公安立案21件,刑事拘留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