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纠正水电站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将关停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全面整改。
《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完成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水电站整治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其余水电站整治任务。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小型水电站关停退出。退出类水电站不允许其发电上网,设施设备应全部或部分拆除,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除仍然需要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以外,均应封堵取水口、拆除闸门,消除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影响;未拆除的建筑物,应进行生态修复,通过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测设施以及必要的过鱼设施等,减轻对流量下泄、河流阻隔等的不利影响。依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由原核准、审批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撤回或注销关停退出水电站有关核准、审批手续。
《意见》同时提出,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且是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对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停建和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重新进行评估。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销号、进度通报和动态管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水电站要挂牌督办,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将水电站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通报批评,必要时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健全水电绿色可持续评价管理制度,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水电站。市县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水电站综合评估及合法退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