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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1日  ‖  查看3776次  ‖  

    记者2月19日从安徽省林业局获悉:《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保护区核心区未来将禁止进入,原住居民将实施分阶段搬迁。

    扬子鳄是世界上23种鳄类中中国独有的物种,系恐龙近亲,也是最濒危的鳄种之一。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扬子鳄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为保护扬子鳄及其栖息地而设立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安徽通过人工繁育放生等措施致力于挽救这濒危的“活化石”。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扬子鳄保护区总面积18565公顷,跨宣城市的宣州、郎溪、广德、泾县和芜湖市的南陵县。扬子鳄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禁止任何人进入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原住居民实施分阶段搬迁;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分期分批实施土地流转,进行栖息地改造和发展生态农业。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扬子鳄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扬子鳄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扬子鳄保护区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扬子鳄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此外,在扬子鳄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扬子鳄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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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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