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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 2018年度“徽园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施工建设类、养护管理类)、优秀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秘书处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  查看5148次  ‖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我国园林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设计、施工水平,鼓励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果好的工程项目,今年继续开展“徽园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施工建设类、养护管理类)、优秀设计评选申报工作。根据评优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工程须近三年内并于2018731日前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包括园林绿化景观(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海绵建设、园林古建)工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项目,凡涉及园林、建筑等多专业的大型综合项目,以园林专业为主的项目方可申报,养护项目须处于养护期内 (详见评选办法),凡上一年度参评获奖项目不予申报。

    申报对象为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在皖从事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的外地风景园林企业。

    二、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1130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参评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办法》,《2018年度“徽园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可登录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网站(www.ahfjyl.cn)下载电子文字档。以上资料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同时上传电子档资料一份至协会邮箱。

    四、评选方法

    (一)“徽园杯”奖评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协会将组织“徽园杯”奖评选专家组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查验。对资料审查通过的项目确定现场查验项目。根据资料评审与实地审核的得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结果,报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审定并网上公示7天。

    (三)经评审程序,综合评议出施工项目精品、优质、优秀奖,规划设计项目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由协会颁发证书、奖牌。评选结果将在协会会刊和网站上登载宣传并通报表彰,获奖工程汇编成册,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和重点绿化工程项目的投标。

    五、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朝晖  桂 

       话:0551-65606058   

       箱:2897565681@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中央广场A1203

     

    附件:

    一、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办法

    二、2018年度“徽园杯”园林绿化优秀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doc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2018年1016

     

     

    呈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送:各会员单位 


    附件一:

    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升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水平,激发各会员及在皖从事风景园林行业企事业单位“创优质、争精品”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品牌意识,为推进生态强省、美好安徽建设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是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在工程质量、规划设计方面的荣誉奖,评选对象为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设计、承建的风景园林工程。

    第三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项目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推荐。

    第四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评选活动坚持精减节约原则, 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徽园杯”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定于下半年进行,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的原则以及相关项目的回避制度。“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颁发对象为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分风景园林工程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两个类别。

    第七条  风景园林优质工程奖项(施工建设类、养护管理类)分别设:精品、优质、优秀奖;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优质奖和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师,可直接获得“优秀项目负责人”、“优秀工程师”奖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施工建设类)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要求;

    2.按国家和市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评;

    3.必须符合竣工要求。园林绿化工程为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并在3年以内,竣工验收日期以市、区质监部门确定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参赛工程必须经市、区质监部门认可的合格工程。

    5.园林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广场绿化、区域绿地等;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长度大于1000延米或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岸)园林绿化工程;绿化面积大于500平方米,集中绿化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修复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园林古建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园林工程。

    第九条  申报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养护管理类)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合同概算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绿化养护项目。

    2.遵守合同及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管理健全,操作规范,养护质量和景观质量较好。

    3. 申报养护项目工程应在养护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

    第十条  申报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秀设计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项目应满足人的活动需要和园林绿化的投资、造价、养护管理等方面造价合理;园林的布局、造景艺术美观;尊重和保护自然生态,营造个性特色;

    2.申报项目应是上年度1231日以前并在3年以内,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法定规划以批复时间为准,非法定规划以专家评审时间为准。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

       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在皖从事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的外地风景园林企业;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申报,并填报《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2.“徽园杯”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在分别征求各地园林协(学)会和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进行推荐;

    3.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度的11月底。

    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园林绿化施工类

    1.企业营业执照。

        2.《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施工类)》及电子文档。

    3.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

    4.上报工程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说明、园林景观建设、绿化植物配置和养护管理等工程概况文字资料。

    5.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项目总平面图、绿化种植图等。

    6.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7.工程整体感观效果及主要局部质量情况的景观照片或图片资料10张及电子版(每张照片不小于1M),工程视频资料一份(不少于3分钟)。

    8.自我评价。(不少于500字)。

    (二)园林绿化养护类

    1.企业营业执照。

        2.《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养护类)》及电子文档。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项目具体位置文字说明。

    5.能反映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养护质量的现场彩色照片一套(不少于10张,附简要文字说明)。

    6.养护服务方案(:生态景观效果、养护特点和技术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廉洁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类

    1.单位资质证书。

    2.《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3.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

    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项目设计任务书。

    6.规划类项目应提供设计方案及能体现对同一层次相关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的材料,其中法定规划应附该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附较完整的实施照片。

           第十四条  参评工程项目申报确定之后,超申报时限不予变更。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五条 “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确定“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的入围项目。

    2.由专家组成的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复查评审。

    第十六条  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及委员若干人。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差额评议的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九条  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组织表彰,对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的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宣传平台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协会对获得安徽省风景园林“徽园杯”优质工程、优秀设计奖的项目汇编成册,发文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企业及个人考评、职称评定的依据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各类奖项的评审和企业投标业绩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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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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