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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台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7日  ‖  查看1476次  ‖  

    为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今年,亳州市继《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正在积极推进《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出台。

    随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逐步推进,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规划建设方面,绿化建设缺少专项规划,执行缺少监督制约;在管护方面,绿化保护责任不到位,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交叉,绿化监管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随意侵占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毁绿损绿的现象屡禁不止。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城市绿化条例,对规范和推动城市绿化建设发展很有必要。

    体现立法为民。为了让立法内容更接地气,提升城市绿化质效,《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坚持绿色惠民,规定了公园指标的具体绿色惠民标准。对屋顶、楼面、墙体、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提出鼓励和倡导性规定。

    突出地方特色。《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结合国家园林城市要求,在条例草案中对新建居住区绿地率的规定高于国家标准,对城市树木砍伐或迁移作出限制性规定,对城市道路绿化带作出相应的规范,对在城市道路绿化带上擅自开设出入口及破绿毁绿占绿行为进了明确规定并明确处罚标准。

    坚持广纳民意。为了使立法更加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客观实际,提升立法质量,在推动城市绿化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群团组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建议,并先后两次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市政府网站、亳州晚报等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共征求到430余条意见建议。

    近期,《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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