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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首批27处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公布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审核人员:admin  ‖  审批人员:admin  ‖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1日  ‖  查看1953次  ‖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绿化园林局近期公布了《南京市首批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江心洲、秦淮河、玄武湖、百家湖、金牛湖等27处,面积达7354.51公顷。今后,除因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市级重要湿地。

    《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面积10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宽度10米以上、长度10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库塘湿地,其它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未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重要湿地,可以认定为市级重要湿地。

    记者注意到,此次纳入《名录》的市级重要湿地,包括20处自然湿地和7处人工湿地。其中,自然湿地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两类,包括秦淮河、秦淮新河、玄武湖、月牙湖、莫愁湖、百家湖等,人工湿地有库塘及运河、输水河、水产养殖场三类,包括金牛湖水库、中山水库等。《名录》还明确了各湿地的面积、界限、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单位。比如,秦淮河市级重要湿地分鼓楼、建邺、秦淮三段,由各区政府分别主管,每一段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街道。

    纳入《名录》的市级重要湿地,除因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确需要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前,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占用。

    市绿化园林局林业发展处处长罗心宁介绍,自2017年1月1日《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南京是首个公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城市。目前,江苏的省级重要湿地正在划定中。下一步,南京将结合湿地资源普查工作的开展,确定市级一般湿地名录,届时全市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将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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