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通过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意见》提出,我省将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土地用途管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市、县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农业建设和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盘活存量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农村土地复合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我省将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有偿调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立收益返还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对于贫困地区,我省将实行差别化政策,对重点扶贫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予以重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勘查等项目和资金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倾斜。此外,我省还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记者 桂运安)